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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开展第二批物流税收试点企业工作的公示

关于开展第二批物流税收试点企业工作的公示

2006-12-27

关于开展第二批物流税收试点企业工作的公示

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《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》和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的有关政策,继续推进物流税收试点工作,拟提出163家物流企业作为第二批物流税收试点的备选企业。
提出备选企业的原则和标准:行业主管部门、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推荐相结合,东、中、西部地区物流企业协调发展,不同所有制物流企业共同发展,不同类型物流企业相结合,鼓励社会化、专业化物流企业发展,体现扶优扶强;试点企业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《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》中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,具有运输、仓储等外包的经营业务,最近一年的年缴纳营业税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,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,根据各方推荐的情况,于2006年12月7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认定会。与会专家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,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认真审定,最终确定163家企业作为第二批物流企业税收试点备选企业。现将备选企业予以公示,请社会各界监督,如有异议,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联系。
公示时间:2006年12月28日—2007年1月6日
联 系 人:王慧敏 韩立新
联系电话:68535531 68587349 传真:68587367
E-mail: wl@ndrc.gov.cn
附:物流备选企业名单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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